2006年12月1日上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装备处处长胡瑜深入我市阳城煤矿对企业安全设施、装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副市长徐建林陪同检查。检查中,胡瑜要求,煤矿企业使用的安全设施、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必须具有煤矿安全标志。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矿用产品进入煤矿,采购时应订立合同,明确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的责任。同时,要加大技术设备投资力度,淘汰落后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装备,积极采用先进开采工艺和生产技术装备,适应安全生产要求和技术改造扩能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