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打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2025年1月1日以来,在本地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涵盖住建、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1.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应招未招、化整为零直接发包、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暗箱操作、违规确定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增加工程量、低中高结等。
2.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行贿评标专家,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投诉举报等。
3.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泄露信息、操纵评标,充当掮客、相互请托、抱团受贿,评标吃标、坐地起价、借机勒索等。
4.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食品安全和假劣质肉制品专项整治领域整治内容
1.生产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门店、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原料肉。
3.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4.非法屠宰生猪黑窝点。
5.其它危害食品安全类违法犯罪的行为。
三、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领域整治内容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村霸”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霸”。
2.在自然资源领域,通过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垄断市场、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恶意打压竞争对手,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沙霸”;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采资源、毁坏自然保护地、破坏生态环境、暴力抗法的“矿霸”。
3.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商贸集市、校园周边、车站、旅游景区等各类公众场所,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各类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暴力讨债;采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经营、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拉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手段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街霸”“市霸”。
4.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人员。
四、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开展打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领域
受理电话:0371—56185055;
受理邮箱:109314416@qq.com
现场举报:前往登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实名举报。
(二)开展食品安全和假劣质肉制品专项整治领域
受理电话:景警官 18638196551
受理邮箱:dfspxs@163.com
邮寄地址:登封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
现场举报:前往登封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进行实名举报。
(三)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
受理电话:0371-56185075
受理邮箱:dfshbgs@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登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现场举报:前往登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实名举报。
五、举报要求
1.举报人举报、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尽可能多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2.举报人对举报、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1.凡举报、揭发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举报人对举报、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办案单位将严格落实局把人的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对以上线索进行举报。
登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