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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印发《登封市2022年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2-10-28 17:22:50  

登封市2022年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29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郑州市政务诚信监测指标的通知》(郑信用办〔20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郑州市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着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着力加强政务诚信监督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等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信用约束体系。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底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全面建成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多种途径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三是切实加强“双公示”信息公示工作。相关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归集至“信用郑州”网站。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水平

1.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实现集约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终端等多渠道相结合,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模式,行政审批网上实现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二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2.加强事前信用监管。一是制定并发布公示使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步完善户籍管理、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及证明事项清单,以及消防、农业农村、烟草专卖等领域信用承诺信息,实现各领域信用承诺应用制度全覆盖;二是将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全量归集至“信用郑州”平台;三是加强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核查、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强事中信用监管。按照《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郑政〔2020〕3号)文件要求,提升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水平,对标郑州市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先进水平(58个领域),建立健全本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积极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应用,将分级分类结果归集共享至市信用平台。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直单位

4.加强事后信用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对突出的诚信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进行联合激励,对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部门按照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职人员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各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要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政府信用管理

1.加快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服务诚信承诺机制,结合政府职能制定《政府服务承诺事项清单》,各乡镇(街道)、各市直单位应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民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2.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打造“诚信郑州”。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开展清欠工作。由登封市清欠办牵头,确保我市无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严格按照《登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的信息条目及更新周期要求,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各单位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郑州”平台,信息覆盖率不低于《目录》中全部目录的80%,坚决杜绝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现象,进一步提升有效数据量。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直单位

(六)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执行人政务诚信责任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方责任人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个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进一步强化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优化信用环境,规范履约行为。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通过“信用中国”和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并将信用信息作为评标(评审)和监管的依据。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河南省联合奖惩平台实时对接,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依规惩戒因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及合法权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建立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强化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企业拖欠物资采购款、工程款、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等地方政府欠债失信行为信息要纳入“信用郑州”平台,并加大追究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推动政府统计部门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7.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信用办应与法院密切配合,对登封市乡镇(街道)、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全面筛查,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主体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登记,形成完整的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主体要切实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确保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法院

(七)“信易+”工作

1.大力实施“信易贷”工作。一是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积极提升平台影响力,持续完善企业引导推荐机制,吸引有资金需求企业入驻平台,确保完成入驻企业数不低于登封市存续期企业数5%的目标任务。二是持续贯彻落实“信易贷”白名单推荐机制,将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推荐至“信易贷”平台,更好地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2.积极探索其他“信易+”场景。创新开展“互联网+信用+教育”“互联网+信用+医疗”“互联网+信用+养老”以及“信易批”“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等信用服务产品,进一步实现信用惠民便企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直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信用工作力量、落实经费等必要保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对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七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务公开、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职人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信用办应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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