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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登封市水利局  时间:2022-11-28 17:00:00  

2022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登封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新制定了《登封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依法必须招标水利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抽查检查结果通过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明确交易服务机构需支持配合的事项和履职方式,实现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

二、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部署要求,在全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文件、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广泛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大力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主动性全面性,不断巩固和深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水利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市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选派检查人员对依法必须招标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2022年,组织有关人员对登封市书院河(0+000~4+550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招标、中标、合同等公告信息进行了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信息发布行为。

四、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以清单方式列明投诉处理职责分工,避免重复受理或相互推诿。

五、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及时报告、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结合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登封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意见》登水字(20224号文件,建立了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积极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使之成为日常监管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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