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河南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登封市9个“已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登封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明细表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