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豫安委〔2025〕5号)要求,现将全市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登封市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人员情况表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