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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唐庄镇  时间:2024-07-12 16:28:14  

登封市唐庄镇于2017年撤乡建镇,正式成为建制镇,由于唐庄镇成为建制镇后,一直没有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市拟向河南省政府提交《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

登封市财政局    马彩强  18595616299

登封市税务局    高  翔  17838393500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可通过电子邮件(dfstzz@26.com)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

登封市唐庄镇位于市区东北部,辖区面积118平方公里,该镇下辖2个社区,25个行政村,193个村民小组,全镇人口4.2万人。2017年原唐庄乡撤乡建镇,正式成为建制镇。

近年来,随着登封市唐庄镇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镇框架的不断拉大,为了促进土地使用税税负公平,切实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实现城镇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登封市政府决定自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将唐庄镇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东至玉台、西至郭庄、南至张村陈村、北至塔水磨的唐庄镇全域1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27个村(社区)。

具体征收标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登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郑政函〔2011〕126号)文件,唐庄镇的土地等级按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年应缴纳税额为3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时间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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