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登封市建安运输有限公司等10家运输公司长期处于关停状态、无人值守,无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属车辆多数未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评定,车辆运输安全无法有效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单位多次督促整改,上述公司至今仍未整改到位。
鉴于登封市建安运输有限公司等10家运输公司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经研究,决定撤销10家运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现将撤销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相关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公告期截止前,相关公司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1日
依法应予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清单
1、 登封市建安运输有限公司
2、 登封市春鑫运输有限公司
3、 登封市华兆运输有限公司
4、 郑州裕峰运输有限公司
5、 郑州市财瑞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6、 郑州东润冷链有限公司
7、 登封鸿远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8、 登封市中谊供应链有限公司
9、 登封市鹏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登封市轩硕运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