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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登封市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来源: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1-03 14:07:0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增强大学生就业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梦想起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18号)等文件精神,登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拟发展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000个,现将征集登封市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登封市重点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登封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四)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五)能够按时为见习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2.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3.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二、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参考以下步骤: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化系统 (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进入“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事项”直接登录(未注册单位先进行注册);选择“就业见习”;选择“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确定”,按要求及步骤填写申请材料,受理单位选择: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单位申请;

(二)资料审核。登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考察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市人社局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核确认。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市人社局予以审核确认,并根据登封市就业工作总量、就业补助资金规模、申报单位实际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并批复见习岗位数量。见习基地有效期2年,期满复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五)组织上岗。根据批复的见习岗位数量,组织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双向选择。岗位对接成功后及时录入河南省人社厅就业服务系统,并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并同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申报材料

新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简介、见习导师配置、见习岗位计划、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等)。

(三)《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四)《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单位名义购买),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标准为郑州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集中申报时间为1月1日-2月29日。符合条件单位请于2月2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3949041118@163.com,盖章纸质材料报登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

(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见习基地、岗位的申报、审核、汇总等工作,并通过登封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网、登封市云职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岗位等有关信息。

(三)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等。

联系人:赵萌、郝冰冰

电话:0371-62818077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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