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登封市顺远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关停状态、无人值守,无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属车辆未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评定,车辆运输安全无法有效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局多次责令该公司停业整改,公司拒不配合持续运营。
综上,登封市顺远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已不具备开业要求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等规定,决定撤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公司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现将我局撤销登封市顺远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公告期截止前,登封市顺远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6日
依法应予注销《道路运输运输证》车辆清单
豫A2813V 豫A8829D 豫A8836D 豫A2098Y
豫A1731V 豫A3753A 豫A2066L 豫A5100V
豫A8096M 豫A3575W 豫A2733S 豫A5357Y
豫A2996S 豫A3033H 豫A5782D 豫A8861D
豫A159V挂 豫A0F81挂 豫A327L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