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郑州晟君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运输公司(见附件)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已超过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许可证件已自动失效。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自动失效”等相关规定,决定对郑州晟君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相关运输公司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运输管理机构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运输公司具有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听证的权力。
特此公告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依法应予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清单
1.郑州晟君商贸有限公司
2.登封市源源运输有限公司
3.郑州鼎甲货运有限公司
4.郑州市达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郑州市文顺运输有限公司
6.郑州镁铧运输有限公司
7.登封市金宏运输有限公司
8.郑州展沃运输有限公司
9.登封市米道福物流有限公司
10.郑州市邦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