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自受理登封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农村客运票价价格的请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开展了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我市农村客运价格自2010年11月20日起,实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即以上次2007年5月我市农村客运价格调整费率0.168元为基价,以当时0#柴油4.70元为基准,如果0#柴油的变动幅度达到1.0元,并且持续时间在2个月以上,农村客运价格每人次可以同向调整0.5元,或可同向增减燃料附加费每人次0.5元。根据目前柴油价格,这次燃料附加费在现行票价基础上,上调0.5元,自2010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登封市物价局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