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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信息办  时间:2009-09-07 18:18:00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资格

政治思想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受到刑事或党政纪处理,综合素质高,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的登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在实施本招聘方案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已在登封报到的人员。

(二)在登封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郑州市“进社区、服务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均限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35岁以下(1974年9月1日后出生)的登封市自收自支且超编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单位、专业和数量

三、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素能测评、组织考察、体检、聘用六个环节,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素能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素能测评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分值为60分,面试分值为4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待遇

按用人单位经费供给渠道性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待遇。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9日至9月22日(周六、日除外)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30。

2、报名地点:登封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东大厅(市区中岳大街中段)。咨询电话:62818823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经市编办审核的单位介绍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第二条要求的人员,应出具服务证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每人需缴纳考务费100元,贫困生持相关证明可免缴。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类别。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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