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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公告
来源:信息办  时间:2009-08-29 08:53:00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农村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干部”。

一、选聘计划

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71名。

二、选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登封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能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农村工作,有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热情和信心,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中共党员(含预备)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0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2、地点:市委招待所迎宾楼一楼大厅。

3、报名时需提供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5张。

(二)发放准考证:9月3日至4日,持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9月上旬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按照选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按选聘人数1∶1.2的比例,以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经公示后,组织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聘用协议:第一年为试用期,每人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12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1500元。聘用期间,参照乡镇机关、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被聘用人员,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六、其他

凡报名人员不符合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要求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将取消选聘资格。

具体事宜由登封市“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2857099

 

             登封市“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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