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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赐田与寺院经济
来源:《少林史话》  时间:2015-08-14 10:46:00  

少林寺僧众夺下轘州城、擒拿王世充之侄王仁则,投奔秦王李世民之后,李世民不但派人送来了慰问信,还赐给少林寺田地四十顷,水碾一具,以示鼓励,也就是说把柏谷屯的土地叉还给了少林寺。可是到了武德五年(622年),因为少林寺属伪“郑王”王世充的地盘,依照朝廷的命令,被勒令废掉,僧徒一律还俗,各从徭役。少林寺僧众因为有攻取轘州城的功劳,对这命令不服,上表申诉。到了武德七年(624年)七月,朝廷特旨允许少林寺恢复活动。到八年二月十五日,又退还r没收的四十顷土地及水碾。公文下到洛州已是二月廿二日了。这件公文叫《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牒文》,刻在石碑上,保存至今,是现存最早的牒文实例。但是,到了武德九年(626年),在办理土地文件时,由于都维那惠义不懂得“赐田”与“口分田”的区别,把四十顷土地填成“口分田”,引来了麻烦。所谓“口分田”,依《大唐六典》的规定,是指每位僧人或道士均可分到三十亩田地。少林僧众再次上诉,要求把四十顷土地更正为“赐田”。官府随即展开了调查。僧彦等人反映,攻取轘州城的时候,知情者除了寺僧外,还有伪辍州司马赵孝宰、伪罗川县令刘翁重、李昌运、王少逸等人。因为有功,赵孝宰被授以“上开府”、李昌运被授以“仪同”。少林寺僧昙宗功劳最大,被授以“大将军”。其他立功寺僧也被授以官职。但寺僧等人只愿出家行道礼拜,仰报国恩而不取官位。官方在经过长达六年的调查之后,终于在贞观六年(632年)六月廿九日决定“准敕从实改正”。土地是寺院的经济命脉。皇家敕赐田庄,除土地之外,还包括在这块土地上耕种的劳动者。这些耕种者又分为“良口”及“贱口”两个等级。各种佣工、匠人,泛称“施力供给”,属于名列官籍的“良口”。而各种依附人户,是名列寺籍的“贱口”,他们在《唐律》中称做“寺部曲”,是“农奴”身份。寺院称他们为“家人”、“净人”。唐代寺院财产实行法缘传承制,以寺庄为主体的常住财产,都是僧伽的共同财产,寺院三纲共同负责管理。有的寺庄距寺较远,便由三纲委派“直岁僧”去管理。例如长安慈恩寺僧玄辩,永昌年间(689年)就曾“充同州庄直岁”。依《唐会要》,开元十年(722年)唐朝政府规定:一百人以上的寺院,土地不得超过七顷;五十人以下,不得超过五顷。多余的土地,“一切官收”,分配给贫下欠田之人。初唐的少林寺,估计有一百多人。曾获“赐田”四十顷,又应分得“口分田”三十顷,可以算得上很富足了。印度的佛教戒律,是禁止僧侣劳作的,僧侣只有乞食,接受供养。但在中国,禁僧作务的戒律却不能真正实行。唐代中叶以后,禅宗南宗各系开辟山林,创造了“农禅合一”的僧伽经济形态,又称“丛林”或“禅林”。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在黄梅,就提倡禅农并重、“坐作双修”。而马祖道-(709-788)更是大力提倡“农禅合一”。他修禅弘教六十余年,所到之处广置禅林,足迹遍及今四川、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各地,亲置禅林近二十处。禅僧也开始“作务”、“铲草”、“取莱”、“牧牛”、“牵车”等各项劳动。禅寺还实行“普请法”,即寺中僧人“上下均力”、“集众作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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