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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省新闻媒体了解到,到2007年底我省将全面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包括没有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岗职工,我的一位朋友在去年8月份办理这个城镇职工医保,从01年补缴到06年8月共缴纳近6000元,据说看着面子没有缴滞纳金呢。现在他个人的卡上有2500元的医药款。在我看来这是不应该的,因为在此之前他没有享受到医保的待遇,为什么要补缴呢?再说补缴也可以,那他以前如果住院的花销能给报销吗?这是不是也算是霸王条款呢,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干涉。
现在没有办理医保的都是事业单位预算外开支的低收入人群,叫这些人补缴这么多的钱,他们几个月的工资就要没了,他们一家的日子怎么办呢,再说去年10月份,刚补缴一万多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60%都是问亲朋好友借的,帐还没还呢,再缴这个,缴的起吗?老疮疤还没好净呢,今年又要拿刀子割手腕,上次缴纳的钱单位没缴一分,单位没钱(领导说的),都是个人拿的,不信你们可以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