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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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网友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3年12月2日,原登封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与乙方(杨跃鹏)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乙方(杨跃鹏)租用学校东南角约600平方米左右土地,开办汽车维修门市(鹏程汽修),经营汽车修理、美容业务。合同期限从201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为期十年。合同价款约定:乙方(杨跃鹏)第一年一次性付给甲方前五年租金五万元(当年已全部上缴财政),2018年以后按每年1.2万元标准一年一付,每年乙方须提前两个月付款,未按时付款合同自行失效。
2018年8月根据登封市委市政府要求原登封市中等专业学校和原登封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登封市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分告成校区和卢店校区两个校区。合并后经学校审核,该合同违反《登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登财资【2012】2号)第二章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规定。同时根据规划部门要求,学校门口向北15米为绿规用地,不能用于建筑,而且乙方(杨跃鹏)2018年、2019年均未向学校缴纳租金,学校要求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但你拒不搬迁。
学校随后多次联系乙方,但乙方拒不搬迁。后经多次督促,乙方同意搬迁,但是向学校提出高额赔偿;学校咨询法律人士,确认学校无责,不予赔偿。
2020年4月15日,卢店镇政府向鹏程汽修厂下达限期拆迁通知,要求自4月20日前拆除,但乙方(杨跃鹏)拒不执行;2020年4月23日卢店镇政府第二次下达违章建筑拆迁通知单,要求三天内拆除到位,但截至目前,仍没有拆除。
调查结果:1.乙方(杨跃鹏)2018年、2019年均未向学校缴纳租金,按照合同条款,合同自行失效;2.此处用地为绿规用地,不能用于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卢店镇已要求乙方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