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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经我局落实,反映人所述“新星艺校”实际上是登封市新星琴艺中心,是我局审批的一所合法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是仝洛丹。
该机构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带领学生去新乡花七森林研学基地进行研学活动,2020年8月20日活动结束返回登封,晚上7:40分返登路上,仝洛丹在群内发送接孩子信息,在东区住的孩子可以报下就近接孩子的地点,范崎星妈妈在群内回复让范崎星在中禾广场下车。晚8:18分范崎星妈妈在群内发了接孩子的位置图,仝洛丹按照发的位置嘱咐大巴司机靠边停车带范崎星下车,下车后没见崎星家长来接崎星,想着等下家长,这时大巴司机说不能在路边长时间停车,仝洛丹就问范崎星知不知道回家的路,离家远不远?范崎星说知道家不远,可以自己走回家,仝洛丹嘱咐崎星回家路上不要拐弯直接回家,崎星答应后离开。仝老师上车后赶快在群内发送“范崎星已经下车请注意接孩子,接到孩子时回复一下”的信息。很快范崎星妈妈就私信仝老师孩子已接到。晚上8:56的时候,崎星妈妈在群内发送“没等到家长就让孩子下车,学校不负责任”的信息,仝洛丹看到后第一时间电话回复崎星妈妈并说明情况。
登封市新星琴艺中心把未成年人一个人丢在路边,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已约谈法人,要求法人做出深刻检讨,诚心向家长道歉,同时,我局也会对该机构不负责任的做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