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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市长信箱:
我局自9月7日收到网上转来《关于网民匿名反映农民工工伤问题》的批件后,党组高度重视,即安排社保科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问题
网民匿名反映其父亲在优德建筑-少林接待中心项目部工地干活时从高空跌落,造成右肩膀错位、胸腔积液。受伤后与单位协商未果,希望我局帮助解释工伤认定政策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受伤职工情况
我单位接到批件后即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如下:受伤职工姓名:李文占,男,53岁,2020年8月12日到工地上干活,未参保。2020年8月13日,李文占在优德建筑-少林接待中心项目部工地干活时因架子木板断裂从高空跌落意外受伤,包工头为其承担了医药费等相关住院费用。 (二)已处理情况
此前李文占家属已来我单位咨询工伤认定政策,我单位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其家属认定工伤相关程序和所需材料,其家属却提出提供不了相关有效证明,只有一些视听资料,但又想要单位予以赔偿,在此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建议其通过民事诉讼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三、政策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三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意见建议
鉴于上述调查情况,我局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建议工伤职工与单位就工伤相关待遇予以协商;
2、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受伤害职工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到我局社保科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联系电话0371-62831808。关于信访者提出的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的事宜,我局建议其可到登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劳动关系问题提出劳动关系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