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我委接到来信,组织专人协调调查所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投诉人李*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9点左右在嵩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咨询其孩子预防接种一事,因户口所在地为大金店镇,其在当地大金店镇中心卫生院办理预防接种本,并在该院进行计划免疫。后因在市区居住,回当地卫生院不便,需在市区嵩阳办进行预防接种。李*向嵩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明以上情况后,该名工作人员向其说明如在本辖区进行预防接种,需提供在该辖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或房产证。
根据“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规定,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在现居住地进行预防接种。因今天向投诉人李*解释说明的工作人员为新到岗人员,业务政策不熟悉,造成群众不满意及我社区服务工作被动局面。针对该情况,我委对此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要求其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再培训再学习,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目前,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对当天事情表示歉意,并解释沟通相关政策。现已取得其理解,并通知投诉人尽快带孩子到嵩阳社区卫生服务进行预防接种。
通过此次事件,对卫健系统的医务人员也提出警示,下一步,要求全市各相关医疗单位举一反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追究制,切实服务好辖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