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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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经查:
袁帅鹏于2020年5月16日购买16号楼601房,(实际签约人为李欣芳),后因同楼层于其购买的价格相差悬殊,其退房,其间双方签订《退房违约金申请单》,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但公司领导认为,之前与客户签订的《建业嵩岳府物业预约保留协议书》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乙方己阅读并同意甲方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未按照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可解除本协议;若甲方解除本协议,应将扣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无息)退还乙方。客户至今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客户违约。故对提出的《退房违约金申请单》未审批。经我中心协调未果,登封市置腾置业有限公司认为,严格按与客户签订的《建业嵩岳府物业预约保留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执行。建议当事人到登封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