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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我局指派嵩阳所对投诉人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10月8日上午11时许,当事人三名顾客在登封市市区印锋陕西面馆就餐,点餐二份拉条、一份砂锅麻辣烫,顾客在结账时认为麻辣烫一份应收8元,面馆多收2元,发生争执。实际公示价格砂锅麻辣烫10元,麻辣烫8元,顾客实际就餐的是砂锅麻辣烫,按照公示价格应收36元,顾客认为应按麻辣烫一份8元计算应收34元,双方发生争执。其中一名顾客起身与店主胡印锋妻子发生打架,后店主胡印锋上前阻止时被伤腰部住院治疗,遂报警后嵩阳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处理,双方在嵩阳派出所达成和解协议,顾客赔偿伤者胡印锋700元治疗费。10月10日我局曾接投诉人市长邮箱74233投诉反映印锋陕西面馆服务态度差,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由印锋陕西面馆就服务态度差向顾客赔礼道歉,并赔偿200元双方和解。因此:1、双方发生打架事件,根据面馆负责人提供的诊断证明书、微信缴费凭证,嵩阳派出所已作出调解处理,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投诉人赔付给饭店老板的700元为治疗费,而非敲诈所得。2、顾客反映面馆服务态度差,经当场调解双方达成口头谅解协议;3、被投诉面馆有明码标价,不存在宰客多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