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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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我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经调查,该处建筑位于嵩阳街道长春园社区火庙巷七巷一号临街房主擅自搭建钢架楼梯,改造阳光房,公共区域私设四个车位地锁等问题,当事人叫高芬,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1月8日约谈当事人并下达登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登城责改通字[2021]第053号一份,并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1月25日前限期自行改正消除影响,2月5日联合嵩阳办事处、长春园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由于房主不在家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当事人高芬自行整改上述违规问题;当事人回复说等年后孩子结婚办完事后一定整改。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处建筑的执法巡查频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