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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网友你好:
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信访人只要符合以下宅基地申请条件,应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审批。现将宅基地申请条件及宅基地审批程序告知如下: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 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审批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应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