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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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我局自7月8日收到贵局网上转来《关于网民匿名反映其父亲在郑州慧祥煤业有限公司工伤的通知》的批件后,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社保科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信访人反映问题
网民匿名反映其父亲在郑州慧祥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作业时被重物砸伤,左足、脚踝受伤,现在登封市骨科医院治疗,受伤后与单位协商未果,希望我局帮助解决工伤认定中遇到的问题。
核查情况
我单位接到网民匿名信访件后即与郑州慧祥煤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如下:受伤职工姓名,张志奇,男,56岁,登封市大冶镇大路北村人,2018年12月入职。2020年3月25日,张志奇在工作时意外受伤,单位为其承担了医药费等相关住院费用,双方就此次事件已经初步达成协议,但还未最后签字。
政策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意见建议
鉴于上述调查情况,我局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建议双方可就此次工伤案件赔偿相关问题积极协商,以期得到圆满解决;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受伤害职工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到我局社保科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联系电话0371-62831808。关于信访者提出的单位不配合出具劳动合同的事宜,我局建议其可到登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劳动关系问题提出劳动关系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