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前几天收拾东西时发现还有一张新华书店的卡,此卡是2017年办的,当时用了几次,这几年一直未用,里面还有钱。于是到新华书店买书。
当支付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因此卡长时间未用,现在需要再次激活。激活后,工作人员说,此卡超过两年了,里面的钱今天必须用完!我说,这还有时效?我这也不知道买什么呀,今天肯定花不完。然后工作人员说,那这个月底必须用完。
经过一番交涉,让我今年12月31日前必须用完里面的钱。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规定是否合规?如果我实在用不完,里面的余额是否可以退还成现金给我?
(次卡背面持卡说明为:
持卡说明:
1、此卡为储值卡,请在结算时出示本卡;
2、特此卡可在新华书店及特的联盟商户刷卡消费使用;
3、本卡为不记名卡,请妥誉保管,凭卡消费,遗失不补;
4、最终解释权归登封市新华书店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