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我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经调查,该处建筑位于崇高路与嵩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巷内禾香街西六巷一号,砖混结构,现状为旧房改造前三后三,房主叫刘志红。该处建筑属于在建工程,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处建筑工地巡查执法,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房主刘志红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目前该处已按照执法处理流程正在实施;我局已做完对该处建筑的勘验、询问笔录以及自行拆除通知书,并于2020年11月4日至11月9日配合嵩阳办事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新增建的前四后四主体进行完全拆除;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登政办〔2019〕37号)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清职责完善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登政办〔2020〕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配合嵩阳办事处对该处违法建筑按照执法流程依法依规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