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经查:李泽宇于2019年6月在登封御园购买29号楼406房屋,并与项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退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第四项约定,因买受人个人原因退房并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按合同总房款金额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另置业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正式对29号楼开始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