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登封市人民政府
贵网友你好:
经查,你于2016年8月随富士康在郑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12月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开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2月,因外伤在我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全部按自费结账,职工医保未进行报销。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结合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情况,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应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报销。你的住院医疗费未报销的原因是郑州市辖区内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进行跨县区转移时,医疗保险系统均自动添加封锁信息,转移后参保职工发生住院医疗费的,由收治医院联系医保局信息科,进行解锁,但你住院后,妇幼保健院未就此事与医保局沟通,致使你的住院医疗费未予报销。
鉴于此情况,请你将住院医疗费相关材料(包括住院发票、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汇总明细、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大病历、医嘱)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送至医保局职工医保待遇科进行手工报销。今后将要求医保局督促各定点医院就类似情况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维护好广大参保职工切实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