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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发展我省开放型经济的政策措施
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3-11-06 10:27:00  

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1、继续执行已下放的外资项目审批权限。一是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下放到省辖市和国家级开发区审批,报省计委备案。二是总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和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不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2、不再审批直接开办合资、合作、独资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由受委托人备齐相关资料,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3、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9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投资领域一律向外商开放,一是鼓励和吸引国外、境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高速公路、国省道、电厂、电网等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经营;鼓励外商参与物流业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事业建设;鼓励和支持外商采取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嫁接、改造国有企业;鼓励外商参与种植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开发;鼓励外商与中方以非法人合作组织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可以探矿权优先获得采矿权,重点勘查紧缺矿产资源。二是对国内外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认真选择优良资产对外转让,省交通、水利、畜牧、煤炭等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优良资产和省控股的发电公司,尽快选择一批项目,加快对外转让,不得人为设置限制性技术经济壁垒,阻碍外国投资者进入;对外商看好的高速公路、电厂、城市供热工程、供水等新建项目,外商愿意投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利用外商投资。

三、下大力气改善投资环境。一是坚决制止“四乱”行为。严格执行《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目录》(豫财综[2003]27号文),在河南省境内执收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均为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或举报。二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取缔各种形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绩效挂钩奖惩制度,从源头和机制上制止“四乱”行为。三是按照“分级管理,服务优先”的原则,除国家和省依法规定的检查外,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外商投资企业、开发区、保税区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

四、实施政策引导,加快结构调整。省里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补贴,鼓励引导外商投资我省重点培育和壮大的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要优先支持。

五、积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1、鼓励外商投资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引进现代化耕种技术,引进新品种。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超过10年的,在享受完所得税“两免三减”优惠后,经企业申请和国家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引进的优良种畜禽饲养、加工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项目,能够改良、培育新的林果、蔬菜品种并能提供保鲜、储存新技术的生产性项目,除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优惠外,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兴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适用政府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对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采取缩短出让年限、期满续期出让的措施或采取“年租制”交纳。

4、外商投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项目,免征地方所得税。在省会城市投资的上述项目,可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商在省会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上述项目,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兴办的生产性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经营农业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六、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

1、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改革的方向,放宽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配合国家加快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为外资和民间投资的进入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外商投资者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税收、融资等方面,对所有投资者实行同等待遇。

2、抓住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实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机遇,逐步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商贸、旅游、医疗、教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贷款代理等领域。通过对外开放,广泛吸引投资,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品种,发展现代服务业。

3、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把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摆在与工业、农业、基础设施招商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做好服务设施招商引资的同时,根据服务业的特点更加注重著名策划人、经纪人、中介机构、服务品牌等商业智力的引进工作。组织策划好服务业领域的招商项目,通过更加灵活招商方式扩大利用外资,力争在商贸物流、信息咨询、旅游服务、酒店管理、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产业等方面取得突破。

4、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走出国六开拓国际市场。文化、旅游、商贸、餐饮等领域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集团,可率先到国外建立营销网络,开展国际合作。有关部门在金融、保险、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及出入境管理方面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七、合理规划,完善功能,加快开发区招商引资步伐。

1、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在全省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开发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和基础设施投入,加快特色产业、高技术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的聚集和形成,逐步把开发区建设成设施齐备、功能健全、特色突出的现代化新城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和带动区域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

2、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95]50号),切实解决开发区管理与省直有关部门和所在区域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在政策方面,实行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超基数留用的办法。在管理方面,实行封闭式管理。

八、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引进人才。加快完善留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的软硬环境建设,增强高新技术创业开发和集聚优秀人才的能力。设立“高、精、尖”人才创业基金,吸引国内外人才服务河南;鼓励引进科技人才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入股,参与技术开发;对引进的人才,在户口、住房、报酬和家属子女随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多合格的劳动者。

九、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面审视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河南开放型经济,树立人人讲开放,人人搞开放,人人成为发展河南开放型经济忠实实践者。实行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对外开放的“第一责任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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