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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08-28 11:55: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5日

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依据《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登封市工信委会同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登封新区,各乡镇(区、办)。

第四条嵩阳办、少林办重点在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登封新区及其他乡镇(区、办)为制造业招商引资的重点地区。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根据《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制造业招商引资重点任务。

1. 落实招商“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每年带队走访对接制造业企业均不少于4次;工业和招商分管领导干部,每年带队走访对接制造业企业均不少于8次。

2. 推动专业化招商。精心选拔熟悉产业政策、了解制造业发展趋势、擅长商务洽谈的人才,组建专职招商团队。

3. 开展“以商招商”。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客商云集、信息广泛的优势,建立招商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实现精准招商。

4. 开展招商模式创新试点。通过设立专职招商机构、购买招商服务、借助国内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等形式开展有偿招商。

5. 建立制造业招商项目台账,按月报送至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登封新区,各乡镇(区、办)制造业招商引资年度任务目标。

1. 登封新区负责招引20亿元以上项目2个和10亿元以上项目1个;登封新区所辐射的地区党政一把手招引10亿元以上项目1个;其他地区党政一把手招引2亿元以上项目1个。

2. 登封新区开工10亿、20亿元以上项目均不低于1个;登封新区所辐射的地区开工10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1个;其他地区开工2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1个。

3. 项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

第七条 嵩阳办、少林办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招商引资年度目标。

1. 党政一把手分别负责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1个;分管领导分别负责招引2亿元以上项目1个。

2. 开工(入驻)2亿元、5亿元以上项目均不低于1个。

3. 项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依照考核内容完成情况逐项加(减)分,基础分与总加(减)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第九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依据评分细则加分。

1. 组建专职招商团队,有行动计划、责任分工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2. 开展招商模式创新试点,并有实质性落地举措。

3. 签约重大项目数、开工(入驻)重大项目数、资金到位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4. 签约或开工“四力型”制造业项目。

5. 签约30亿元以上特大制造业项目。

第十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依据评分细则减分。

1. 制造业招商“一把手”工程落实不力,无行动安排、记录和具体工作举措。

2. 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制造业招商年度任务未完成。

3. 签约项目数、开工(入驻)项目数、资金到位率等年度目标未完成。

4. 未建立制造业招商项目台账并按规定报送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四力型”制造业项目,签约额5-10亿元按10亿元项目认定;签约额10-20亿元按照20亿元项目认定。

第四章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全市先进制造业招商工作考核主要采取季度通报、年度考核两种主要形式,对重点任务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第十三条每季度由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乡镇(区、办),登封新区报送的制造业招商项目台账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报送市四大班子领导。

第十四条制造业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综合工作考核统一安排,所占分值由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五条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年度先进单位6个,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 

考核

内容

考核

对象

目标要求

加减分标准

基础分值

加减分值

考核得分

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登封新区,各乡镇(区、办)

落实招商“一把手”工程。

推动专业化招商。

开展“以商招商”。

探索招商模式创新试点。

建立制造业招商项目台账,按规定报送。

党政一把手带队走访每多1次加1分,最高5分,少一次扣1分;工业和招商分管领导干部带队走访每多1次加0.5分,最高5分,少一次扣0.5分。

组建专职招商团队,有具体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等内容,加3分。

与行业商会、协会建立招商沟通平台,有实质性成效,加2分。

招商模式创新试点,有实质性落地举措,加5分。

未建立项目台账及未按规定报送,减5分。

20

签约重大项目情况

登封新区,各乡镇(区、办)

登封新区负责招引20亿元以上项目2个和10亿元以上项目1个;登封新区所辐射的地区党政一把手招引10亿元以上项目1个;其他地区党政一把手招引2亿元以上项目1个。

2亿、10亿、20亿以上项目,每项超额完成一个,分别加1分、2分、5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四力型”项目,每个额外加2分。

未完成目标,每少一个,减5分。

20

嵩阳办、

少林办

党政一把手负责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1个;分管领导分别负责招引2亿元以上项目1个。

2亿、5亿以上项目,每项超额完成一个,分别加1分、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四力型”项目,每个额外加2分。

未完成目标,每少一个,减5分。

项目落地情况

登封新区,各乡镇(区、办)

登封新区开工10亿、20亿元以上项目均不低于1个;登封新区所辐射地区开工10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1个;其他地区开工2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1个。

2亿、10亿、20亿以上项目,每项超额完成一个,分别加1分、2分、5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3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额外加5分。

“四力型”项目,每个额外加2分。

未完成目标,每少一个,减10分。

30

嵩阳办、

少林办

开工(入驻)2亿元、5亿元以上项目均不低于1个。

2亿、5亿以上项目,每项超额完成一个,分别加2分、5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额外加5分。

“四力型”项目,每个额外加2分。

未完成目标,每少一个,减10分。

到位资金情况

登封新区,各乡镇(区、办)

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

(年度总到位资金/年度总签约额)

每超额完成5%,加5分。

未完成目标,每少5%,减5分。

3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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