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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加快工业投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08-28 11:49: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加快工业投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5日 

登封市加快工业投资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工业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

(一)强化重大项目招商支持。围绕各乡镇、一区三园的区域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特点,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发展后劲足的重大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对实际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可提供规划可建商住的地块,按不超过工业用地总净用地面积10%配建人才房。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单位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业配套住房,并可以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功能改变等政策支持。

二、加快推进新建项目实施

(二)加大新建项目奖励。统筹推进新建项目建设,提升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工业投资规模适度增长。对登封市认定的主导产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工业其它制造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贴息支持。对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分档贴息:对总投资2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项目,按照贷款利息的20%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项目,按照贷款利息的20%贴息两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五)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后补助。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从项目完成投产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内,按照对市级财政贡献增量的30%实行以奖代补,累计奖补金额(含上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总投资额。

(六)加大融资资金支持。设立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扩大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规模,鼓励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转贷提供短期资金服务。

四、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

(七)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围绕全市重点行业,加快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产品换代、机器换人等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改造,大力培育新型制造模式,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对工业企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新建的智能化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经评审或认定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的,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40%予以配套奖励,累计奖励金额(含上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应用总投资额。

(八)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设备。对我市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工业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累计补贴三年。支持金融机构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融资租赁服务,对年度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融资租赁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金融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快推进绿色化改造

(九)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标准为引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实现工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支持企业进行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对参与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鼓励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新上工业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对入驻的新上企业(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原有企业续建项目在政府涉企收费上按最低标准执行,城市配套费减半征收。对入驻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项目)免收前两年租金,由市财政对标准化厂房经营管理单位实行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加强项目监测服务和统计

(十一)加强项目监测服务。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郑州市工业项目监测管理服务系统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新建项目纳入郑州市工业项目监测管理服务系统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二)加强项目统计入库。改进工业项目统计工作,优化项目入库手续,确保工业新建项目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及时入库,实现应统尽统。对新增统计入库的工业新建项目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完善。目前市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企业的同一项目同一级别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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