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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
来源:登封市政府办  时间:2010-10-18 09:41:00  

1.无重要污染因子或污染因子单一、且有成熟治理技术的项目环评,由原审批机关委托下一级审批。2.对区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可在5年内分期实施。3.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咨询收费,环评单位按国家标准的80%执行。4.环保资金向产业集聚区倾斜,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列入环保规划内的重点项目。5.入区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一半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其他环保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核定时限,从原来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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