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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已在郑州试点
来源: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12-26 10:48:00  

超出医保报销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怎么办?超出医保报销限额的部分怎么办?有没有一种保障产品,能够解决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有没有一种保障产品,既能解决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负担,在购买时还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支持?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就能解决这些问题。此产品已在郑州市展开(含所辖6区、5市、1县)试点。

购买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据了解,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鼓励广大群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弥补政府医保不足、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的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

保障力度更大、更全面

相对于国家在有限财力下提供的税收优惠额度而言,保险行业针对税收优惠政策开发的特定健康保险产品,对消费者的优惠力度更大、更全面。

弥补基本医保短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的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示范条款,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部分,或者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其他补充保险报销支付后的剩余部分,都可以给予报销。

保证续保,不得拒保。该产品要求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一旦承保,要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部分公司甚至可以保证续保到75周岁。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要求公司允许投保人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不得进行费率调整,投保人不用再因为“既往病”无法投保而烦恼。

限定最低赔付率,差额返还。保监会要求,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医疗保险不得设定免赔额,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应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设立万能账户,鼓励年轻人参与。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投保人年轻时缴纳的保费中,根据年龄不同扣除不同的风险保费后,剩余部分进入个人账户投资积累,可用于退休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

实施严格监管,消费者权益至上

保监会对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实施了极为严格的监管。在产品的设计开发上,要求尽可能的降低费率、提高保障额度,并且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承保后要保证续保。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单独归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经营管理费用、盈亏,单独出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及报告,据实列支经营费用,不断加强对费用的控制力度,切实提高费用管理水平,降低业务经营成本。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已经有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太平养老、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建信人寿、东吴人寿等1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业务,上市产品近30款。自2016年3月底第一款产品上市销售以来,目前已累计承保近千人。

相关链接

▶▶保障范围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被保险人范围

凡16周岁以上的、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者,身体健康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健康人群),或者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且投保时连续纳税满一年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既往症人群),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16周岁以上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保险期间

医疗保险:一年期,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个人账户累积:长期。

▶▶等待期

本产品无等待期。

▶▶交费方式

年交、月交。(记者魏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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