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登封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2025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请于2025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
联系电话:0371-62880197
电子邮箱:dengfenggengbao@163.com
地 址:登封市卢店街道建设路13号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