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登封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2025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请于2025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
联系电话:0371-62880197
电子邮箱:dengfenggengbao@163.com
地 址:登封市卢店街道建设路13号
2025年9月17日
关于《登封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结果的说明
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于2025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对《登封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8条,主要来自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均反馈对补偿标准无意见。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