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市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修订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河南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豫政办〔2018〕60号)等法律法规起草并向市政府呈报了《登封市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现公布《登封登封市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5年7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政府网站: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
2.电子邮箱:DFSfazhianquanke@163.com
3.通讯地址:登封市市民文化中心中馆南楼一楼
4.邮政编码:452470
5.办公电话:0371--62888097
2025年6月17日
《登封市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有关程序,市文物局于2025年6月17日至7月16日组织对《登封市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5年7月16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条。其中,全市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5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单位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职责分工。经研究论证,采纳5条。下一步,登封市文物局将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实施。
登封市文物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