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程序,现公布《登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4年8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政府网站: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
2.电子邮箱:dfsnwnjk@163.com
3.通讯地址:登封市中禾商务广场A座13楼
4.联系人:赵云锋 13783400201 0371-56515158
附件:1.《登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登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4年7月16日
登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有关程序,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16日至8月16日组织对《登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村民小组账务管理方面,经研究分析不采纳建议,主要是该办法与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审计章节、财务代理、财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一致;该办法第四十四条也对村民小组集体“三资”管理做出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