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防范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管局起草了《登封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城市管理局:
传真:0371-62996926
邮箱:dfrqgl@163.com
政府网站: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讯地址:登封市城市管理局(307室)邮编:452470
联系人:张建民 电话:0371-62996926
2022年3月18日
《登封市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立法程序,市城管局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将《登封市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管道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0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对《登封市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实施。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