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费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11月10日为2023-2024供暖期热费收交期,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
二、供暖时间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市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三、供热价格及计费标准
1.供热价格
按照登封市物价局登价函【2009】51号,登价函【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面积计费:居民用热0.165元/㎡·日;其他用热0.22元/㎡·日
2.计费标准
按面积计费: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
热费(居民用热)=计费面积×0.165元/㎡·日×120天
热费(其他用热)=计费面积×0.22元/㎡·日×120天
温馨提示:
户主拥有多个房屋的,采暖费用不可互相调换,请您详细核对10位用户编号所属具体房屋信息后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