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便民公告 正文
登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来源:登封发布  时间:2022-09-14 17:16:26  

(2022年2号)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隐匿传播,经研究,决定于9月15日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9月15日7:00—13:00完成市域内所有居民采样工作。   

二、采样对象参与核酸筛查区域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居民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全市农村地区居民13日以来参加过核酸检测的可不参与本轮核酸筛查;开展核酸筛查当日的常态化核酸检测暂停开展。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将短信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登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