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便民公告 正文
登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
来源:登封发布  时间:2020-12-01 08:20:00  

登封市决定11月30日17时至12月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

要求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 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按照季节性生产调控要求,调控要求严于红色预警减排要求的,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计划。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工地停止施工(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矿山停止露天作业;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含绩效引领性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停止办理水泥罐车、物料车通行证;经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纯电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红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11月30日17时至12月2日24时,全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在满足存放要求的情况下,压减生产符合,提高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率,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