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对二手房公积金使用流程优化,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即支持预提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
据悉,此前只有新房交易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二手房交易需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内)按购房条件提取。
本次业务流程优化后,依托市住房保障局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缴存职工购买郑州市的二手住房,在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买受人、配偶及共有权人可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再按流程办理后续不动产交易登记相关手续。此举有效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周转压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办理流程步骤为:买方自筹部分购房款后,买卖双方签订《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持身份证、《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及《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存款凭证》,到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大厅办理预提业务。全部交易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后,双方办理存量住房交易登记手续。
关于预提金额,该通知有着明确具体的计算规则:预提公积金的金额上限=购房款-自筹资金-贷款金额。具体来说,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购房款金额;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首付款金额。若买受人、配偶及共有权人均需提取的,应同步一次性办理。
预提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业务目前仅在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办事大厅试行,期限暂定为1年。试行期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二手房网签及资金监管业务均可在办事大厅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模式一次性办结,不过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缴存职工可以选择就近的线下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