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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关于自然人投资者股权收购公告
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0-12-21 09:36:00  

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定于12月22日按照修订后的交易规则(交易规则见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hnjscq.com)恢复运作,为切实维护自然人投资者合法利益,保障产权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决定对自然人投资者持有股权实施收购,现将收购办法公告如下:

一、收购原则

(一)保障自然人投资者权益。自然人可以继续持有所购买公司股权,按有关规定办理股东手续,享受公司分红派息等股东权益;也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申请转让其所持有股权。

(二)申请转让所持有股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让手续。逾期不办理转让手续的,视为自愿选择继续持有股权。

二、收购标准

按现有持股数量和买入成本收购。

三、收购时间

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22日。

四、收购地点

自然人投资者开户营业部。

五、收购程序

(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自然人投资者股权收购公告》。

(二)愿意转让股权的自然人投资者从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或到开户营业部领取《自然人投资者股权转让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所在营业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和股权收购方联合审核确认。

(四)从营业部收到《自然人投资者股权转让申请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购。由省技术产权交易所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非交易过户,一次性完成收购交付(资金到账,股权购回)。

(五)由营业部通知自然人投资者收购已完成,由其本人通过交易系统将资金转回银行本人账户,完成自然人投资者股权收购。

(六)已经开户并将资金转入交易系统但未参加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在规定的一个月时间内,将资金转回银行本人账户。

特此公告。

 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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