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市场)定于12月22日按照修订后的交易规则(交易规则见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网站:
一、自然人投资者股权处置办法另行公告。
二、对机构投资者(含做市商),由其继续持有企业股权,享受股东权益。股权变动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已挂牌的企业按新规则进场开展产权交易。从挂牌企业中选择优质企业支持其到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其余企业进入省政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省百户重点中小企业名单;从挂牌企业中推荐部分企业,给予发行集合债券等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拟挂牌的企业可以选择在产权交易所按新规则进场开展产权交易,也可以选择不再进场交易。除已发生的中介费用外,其余费用由产权交易所退还。
五、综合会员及其营业部转为产权交易所经纪会员。综合会员所缴纳的席位费和购置硬件设备余款、做市商保证金、保荐人保证金以及营业部所缴纳的会费由产权交易所退还。
六、中介机构发生费用按产权交易所与其约定协商解决。
特此公告。
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