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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报鸣放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9-13 16:5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我市将于9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望市民做好心理准备,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试鸣3分钟,试鸣一个周期。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共31分钟。 

  登封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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